(多选题)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2023-05-10 22:45 揭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答案:B,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弟只有15周岁,对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故李某与李弟之间不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李弟不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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