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07年1月1
2022-12-17 09:27 揭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题]
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07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 . 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 . 李某和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D . 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题干中李某签发汇票的行为,相对人并不知道其超越权限,因此该行为有效,天宇有限责任公司为票据责任人。
故本题选B。
【2008-河南-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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