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3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2-03-27 12:25 揭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B.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出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总是指向同一方主体。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A选项说法正确。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C选项说法错误。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配合,B选项说法错误。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D选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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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揭阳华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