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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小区业主郑某将一公共车位装上地锁,据为己有。业

    2021-11-07 19:40 揭阳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

    某小区业主郑某将一公共车位装上地锁,据为己有。业主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但物业公司未作处理。某日,黄某5岁女儿在楼下玩耍时被该地锁绊倒受伤,花去5000余元医药费。关于本案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郑某私装地锁,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B . 物业公司怠于管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C . 郑某和物业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 . 黄某未尽监护责任,应与郑某,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根据《物权法》规定,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郑某在公共车位上安装地锁,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得黄某5岁女儿受伤,所以应由郑某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黄某女儿安全受到损害,所以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郑某与物业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选C。

    故本题选C。

    知识拓展:
    《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江苏B-010】

      以上是关于某小区业主郑某将一公共车位装上地锁,据为己有。业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揭阳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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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揭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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