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村(居)综合服务站代办员565人
2016-08-04 08:39 揭阳人事考试网 来源:揭阳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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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人事考试网: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市办〔2016〕1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在全市公开招聘565名村(居)综合服务站代办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属普宁市户籍(生源)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2016年国内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符合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符合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本人或父母户口在报考职位所在村(居)行政区域(户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四)适用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具体计算办法为截至报名第一日)。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办公所在地(咨询电话:市人社局2239147,市财政局2246486)。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2016年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若户口已迁往就读院校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国有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用书)。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结束后,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试卷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二)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由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调剂
若一些职位无人报考,出现职位空缺,则在空缺职位所在乡镇(街道、农场)未被列为拟聘用对象的报考人员中(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或面试、体检、考察不合格者除外),依各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调剂确定空缺职位的面试对象。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者,可放弃调剂机会。
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调剂阶段的面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若有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管理、待遇及要求
(一)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各乡镇(街道、农场)审批聘用。受聘人员与各村(居)签订临时用工合同。若受聘人员原属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终止任用关系相关手续。
(二)管理。受聘人员的身份为各村(居)综合服务站临时聘用人员。由各村(居)委会负责管理。受聘人员主要负责代村民到镇级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并将已办结手续带回村级服务站,再由村级服务站发至申办村民手中。
(三)待遇。受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社保费参照《关于印发揭阳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1〕1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求。受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综合服务站所在村(居)的管理。否则,综合服务站所在村(居)委会报所属乡镇(街道、农场)批准后予以解聘。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附件: 2016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村(居)综合服务站代办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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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揭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