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普宁市2019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5人公告
2019-07-22 17:02 揭阳人事考试网 来源:揭阳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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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卫生健康局属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54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报考者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8月6日至2001年8月5日期间出生),其中: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岗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直接面试)岗位的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69年8月6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1)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2019年8月5日),均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类别岗位组。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5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2019年8月5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2019年8月5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可自行下载并参考附件4进行填写)、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